“十四五”期间,我国将科学布局和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,以缓解木材供需矛盾,保障木材安全。
第一财经记者从国家林草局获悉,《“十四五”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近日印发。《方案》确定,“十四五”期间,将建设国家储备林3600万亩以上,增加蓄积7000万立方米以上。
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木材安全是关系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。当前,我国木材资源短缺、质量不高、结构性失衡等问题仍很突出,木材安全形势依然严峻。
这位负责人介绍,为构建国家木材安全保障体系,2012年我国启动了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。工程启动以来,累计落实资金1400多亿元,建设国家储备林9200多万亩,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授信3200多亿元,累计发放金融贷款1100多亿元。
十年来,国家储备林建设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总数超过360万个,木材产出收入超过1500亿元,依托国家储备林开展的绿色产业实现经济收入近100亿元,围绕国家储备林建设形成的加工企业达2700多家。
第一财经记者从国家林草局了解到,“十四五”期间,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包括26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内蒙古、吉林、长白山、龙江、伊春、大兴安岭6个森工(林业)集团的1849个建设单位。
上述负责人介绍,“十四五”期间,国家将长江以南地区作为重点建设区域,长江以北地区作为适度建设区域。同时,按照建设目标任务,实施集约人工林栽培、现有林改培、中幼林抚育,培育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2284万亩以上,长周期大径级用材林1406万亩以上。
《方案》明确,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,充分利用开发性、政策性等金融贷款和社会资本、各类基金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。鼓励地方采用PPP、央地合作等模式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。对应计划任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可作为国家储备林项目资本金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。项目建设主体要合规使用项目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。
为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,国家林草局还同步出台了《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下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
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,鼓励多元化投融资建设国家储备林。可结合国土绿化,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支持资金,在人工造林、退化林修复、森林抚育等方面对国家储备林建设予以支持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。国家储备林贷款贴息、保险等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《管理办法》还明确,多元化投融资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,其建设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制、报批及项目监管等,参照金融贷款项目进行。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依法享有国家储备林建设相关林地的使用权、经营权和相关林木的所有权、经营权。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可依法依规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处置。
有林草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,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蕴藏着不小的商机。比如在相应政策方面,主要有四个方面:一是长周期低利率。国家林业局与开发银行创新林业投融资模式,共同协商,为广西一期项目研究制定了27年(含宽限期8年)超长期贷款期限及优惠利率的新型林业金融产品;二是财政贴息。执行现有的中央林业贴息政策,即中央财政贴息3%,贴息年限为3-5年,要求地方相应配套贴息;三是保险政策。基地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,并开展商业性保险;四是抵押政策。以林(木)权抵押为主,兼顾其他资产抵押。
文章援引——第一财经